一市民打官司“漫天要价”适得其反:赢了官司赔了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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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4:2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7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赵岭)市民彭先生被车撞伤后,向法院起诉车主,在诉讼请求中“漫天要价”。近日,平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彭先生胜诉,获赔医疗费1800余元,但须承担3800元的诉讼费用。 市民彭先生不久前到平阴县出差商谈贸易合同事宜,被一车辆撞成轻伤,住院三天,失去了签订一份上百万元合同的机会。彭先生即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主承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在侵权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对诉讼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认为只要是十拿九稳的胜诉,就尽量提高诉讼请求的数额。而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诉讼争议的支持情况,由各方当事人进行分担。得不到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由提出该请求的原告负担,只有得到支持的部分对应的诉讼费才由被告负担。 专家提醒,提起诉讼时必须核算自己的实际损失,并尽可能地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确定哪些要求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后,再提起诉讼,这样才不致于出现“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财”的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