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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乞尴尬谁来消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6:12 三秦都市报

  当你走在都市繁华的大街上偶然遇到一位行乞者时,或许还会产生一丝怜悯之心,但当十几个依次排开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场面出现在你眼前时,也许你首先感到的是一种无名的尴尬与厌恶。

  近几日,这一现象在西安钟楼附近不断上演,有的残疾、有的老弱、有的衣着简朴背上还背个小娃娃,仅南大街上就有十几个之多,有市民高呼“该有人管一管了。”

  据了解,西安市早已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了禁讨区域且要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向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求助。

  本报记者 王东启

  严禁在繁华街区流浪乞讨

  《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严禁在党政机关、繁华街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区域流浪乞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上述区域乞讨的,应当劝其离开。发现有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应当予以制止,被讨要者有权拒绝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该《通告》规定,公安、民政、市政和社区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西安市救助管理站。西安市各级救助管理站对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救助,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近亲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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