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农民工工资53万走投无路坠楼身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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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 |||||||||||||
死者亲属:讨不来工程追加款,让云明春四处借债 林源公司:按合同办事,不存在拖欠行为 城固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 本报汉中讯(记者李克)昨日上午9时许,51岁的城固男子云明春从其承包施工的城固县信用联社办公楼上坠落身亡。云明春死前身背巨额农民工工资欠款及因工程带来的其他欠款,巨大的压力致使其精神忧郁。而云明春的亲属在认同云自杀的说法的同时,将矛头直指该工程法律上的施工单位———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量增加致他四处借债 2003年底,总部位于城固县的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林源公司”)通过竞标方式获得城固县信用联社办公楼建设工程。2003年12月21日,林源公司和云明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 在这份施工合同中,甲方落款处为“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落款处为“云明春”,据云明春亲属及朋友介绍,这意味着林源公司获得工程后,将其转手承包给了云明春。云明春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包工头。 该合同注明,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大包形式,工程总造价为215万元。工程款按施工进度分期给付。云明春哥哥云明全介绍,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工程量增加不少,而工程造价也随之追加。而在此期间,云明春四处借债,但还是无法应付随着工程量增加而日益看涨的工程款。 此外,云明春还因此拖欠了总额为53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据众多“债主”介绍,云明春平日为人和善,算是包工头里比较“仗义”的人,加上拖欠工资的诸多小包工头大多是云明春的熟人,云明春最近几个月一直处于巨大压力之下,精神忧郁。 林源公司:我们按合同办事 云明春家属在悲痛之余,将矛头直指林源公司。云明春和林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如发生变更,按变更工程量计算造价增减(以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为计算依据)”。 据云明全介绍,云明春曾多次到林源公司讨要与工程量同步增加的工程款,但并未得到答复。在云明春家属看来,林源公司不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下追加工程款,是造成云明春经济压力巨大的重要原因。 据林源公司办公室赵姓主任介绍,目前无法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童某。但他同时表示,城固县信用联社办公楼建设工程总造价400多万,其中云春明承建部分造价215万,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到目前阶段,他们应该付给云春明157万,而现在实际已支付了192万,因此不存在拖欠的行为。他同时表示,即使工程量增加导致工程款增加,也应该等到决算以后方能定夺,他们目前的行为完全是“按合同办事”。 截至昨晚8时记者发稿时,城固警方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