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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因偷东西深夜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后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7: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下午2点,记者接到雅安芦山县龚书平的电话称,他12岁的孩子和另一个孩子在上月因偷东西被派出所询问后失踪,至今毫无音讯。

  家长:孩子出派出所后失踪

  据龚书平介绍,10月26日凌晨3点,他的孩子龚天(化名)和另一个孩子在芦山县龙门
中心校小卖部撬门时被值班保安逮到,保安把他们送到龙门乡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询问了一番后放了他们。可此后,孩子们就失踪了。

  龚书平说,这两个娃娃一个13岁,一个12岁,都是未成年人,如果要询问他们,应该要有监护人在场,可民警没有通知他们或学校。“我们都在新疆打工,孩子们失踪一个月了,仍然没有音讯,派出所要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派出所:正在全力寻找

  龙门乡派出所高所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按规定,未成年人违法或犯罪,公安机关询问时都应有监护人在场,但当时已凌晨3点过,两个小孩又不说老实话,无法了解到他们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只好按常规询问了他们,时间约一个小时,然后就放了他们。失踪的三个小孩中只有两个在派出所接受过询问,另一个失踪的是他们的同班同学,当天凌晨并不在案发现场,估计是天亮后和他们一起失踪的。“在询问时,我们没有给他们戴过械具,也没有打骂和恐吓过他们,这段时间我们一直在寻找,但目前还没有消息。”

  芦山县公安局陈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已部署各乡镇派出所散发寻人启事和设卡寻找,还向天全、邛崃等县公安局、派出所发函、发传真,请求协助寻找,前两天还派人到成都等地人流量大的车站、派出所请求协查。他说:“失踪小孩的家属,我们也在做安抚工作。”

  律师说法

  雅安市天责律师事务所高义律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在接受询问时,应有监护人在场。他认为派出所的做法有失偏颇,如果失踪小孩出事,派出所应负相应责任。

  峰云记者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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