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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需要爱心不能仅靠爱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7: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根生

  ■我们应把弘扬仁爱精神与政策导引结合起来。没有爱心支撑,慈善事业将缺乏热情和动力;没有合适政策导引,慈善事业则难以日益壮大。

  南京“慈善一日捐”活动正在进行中。本报消息称,“一日捐”倡议书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企业和个人纷纷献出爱心……

  所谓慈善事业,就是集社会可利用力量和资源,救助贫困者,或用于公益事业及福利事业。对于贫困者,慈善事业是甘露和暖衣,是希望和未来。对于捐赠者,慈善事业则是心灵净化和慰藉。爱心为人性中的圣洁感情和高尚品质,是慈善事业的不竭泉源,慈善事业需要爱心支撑。

  我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贫困者,收入和消费仅占4.7%;占总人口20%的富裕者,收入和消费为50%。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限度。破解此难题需要多方努力,做大慈善事业就是个重要方面。即便将来社会富有了,还会有相对贫困,仍需要慈善事业。我们应视参与慈善事业为责任。

  有个数据也发人深思:我国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前几天有报道说,一群大学生随南京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到大型企业劝捐,不是吃闭门羹,就是坐冷板凳。于是,许多人纷纷指责中国企业“缺乏责任感”。面对这种指责,很多企业却感到“太委屈”。一个理由便是:“捐赠越多,企业负担越重。”就冷漠慈善而言,这或许不能成为充分理由,但这种“抱怨”也表明:慈善事业不能仅靠爱心支撑。

  据专家考量,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红火,制度设计起了很大作用。比如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事业可获得免税待遇。公民和企业可以将收入一部分作为税收交给政府,然后通过“税收——财政——公共支出”途径用于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公民和企业也可以将部分收入捐给慈善事业,通过“社会捐款——慈善基金——慈善事业”途径用于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没有优劣差别,而是在同一制度层面上。选择捐款还是交税,只是由于个人或企业偏好不同而已。

  好在我们正在努力用政策促进慈善事业。《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就提出:要完善慈善政策,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积极性。按有关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老年活动场所、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场所捐赠,可全额扣除个税;企业向中华慈善总会等几家单位捐赠,可获得全额税前扣除。但目前在不少城市,捐款给地方慈善机构,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还很有限。“多做善事少交税”,我们还有很大空间。

  在社会发展领域中,并非所有方面都要政府插手才行,方方面面都要政府来管,政府也忙不过来,包揽一切最终往往是在很多方面“包而不办”。发展民间力量,让社会组织和公众自己解决政府解决不了的事,无疑是明智选择。而慈善事业,就是这样一种选择。慈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政府征税“一刀切”式的拙笨,能较好地协调公平和效率关系,增加社会自我调节韧性。

  总之,我们应把弘扬仁爱精神与政策导引结合起来。没有爱心支撑,慈善事业将缺乏热情和动力;没有合适政策导引,慈善事业则难以日益壮大。(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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