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诚信体系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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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7:36 红网-湖南日报 | |||||||||
钟世明 当前,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建立税法宣传机制倡诚信。努力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增强社会依法
二是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促诚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探索社会综合治税的途径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税法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定期将欠税户在新闻媒体公告,督促纳税人诚信依法纳税。对恶意偷逃抗税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防止监督缺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使社会各经营主体享受公平的税收待遇。 三是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保诚信。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在税收改革方面,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衔接,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税务人员能级管理办法。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按照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要求,逐步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管户的不收税”。加快建立和落实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四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建诚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审批手续,杜绝暗箱操作。要完善政务公开、限时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提高办税效率。制定宣传辅导、咨询服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文书送报、涉税受理、表证供应、案件举报、行政复议、文明礼貌准则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把办税服务延伸到税收征管的每个环节。(作者系省地税局副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