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调解教育消费纠纷:孩子被抓伤幼儿园退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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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王运刚、蔡军实习生彭鹏报道:小孩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所在幼儿园为此退还了她的学费。 今年8月,蔡甸区奓山街居民周女士将自己4岁的小女儿送到蔡甸一幼儿园托管,并缴纳了260元学费。但不久前,周女士隔三岔五发现孩子的脸、手等部位有轻微抓痕,追问得知,这是同班小朋友的“杰作”。
周女士找到幼儿园交涉,表示托管期间园方应尽心尽责,女儿经常被抓伤说明园方监护不力;而且小孩经常受欺,对其身心会造成一定伤害,遂要求退园退费。但幼儿园老师却认为,小孩子之间逗闹很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且其女儿入园已有一段时间,退园可以但不能退学费。双方僵持之下,周女士投诉到了奓山工商所。 奓山工商所调查后认为,幼儿园必须确保园内小孩健康成长,被托管的小孩屡屡被抓伤,园方的确负有很大责任。经调解,昨日,该幼儿园终于退还周女士女儿学费2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