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受伤家长不满 工商调解园方退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06 汉网 | |||||||||
(通讯员王运刚 蔡军 记者杨幸慈)因不满小孩在幼儿园受欺负,一家长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退园退费。 8月,蔡甸区奓山街居民周女士将4岁小孩送到集镇一幼儿园托管,并缴纳260元学费。一个月后,周女士时常发现孩子的脸、手等部位有轻微抓痕,追问得知是同班小朋友的“杰作”。周女士遂到幼儿园交涉,认为园方监护不力,要求退园退费。
幼儿园老师却认为,小孩之间逗闹很正常,且她的孩子入园有一段时间,退园可以但不退学费。 奓山工商所认为,幼儿园必须确保园内小孩的健康成长,被托管的小孩屡屡被抓伤,园方责任不可推卸。经多次调解,昨日,幼儿园终于退还学费2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