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武装盗窃铁路物资5名罪犯各领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50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以李某、赵某等11人为骨干分子庞大盗窃团伙,身带军用刺刀、匕首、蒙古弯刀等凶器,在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短短9个月时间里,盗窃价值近22万元的大米、大豆、白面、化肥等铁路运输物资。今年3月,该团伙被长春铁路警方打掉,5名嫌犯落网。10月19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本报讯(记者 庆华 通讯员 号兵 沈波) 近日,沈阳铁路运输中院在长春铁路运输
法院第一法庭内对这起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特大货盗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言峰、赵久才、吕志杰、张德明、于新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均构成盗窃罪,因该团伙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从重处罚,判处李言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赵久才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吕志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张德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于新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新闻编辑:)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