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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买房 三哥抢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7 解放日报

  我的大姐曾是知青,在上海买房后却被三哥长期居住。一家人为此争执多年,最后对簿公堂。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没想到,法官只用一周时间,就让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家庭矛盾。

  买房引发纠纷

  1969年11月,大姐插队落户到黑龙江。上世纪80年代初,大姐出资在家乡金山区买了住房,准备回沪后居住。因当时大姐户口不在本市,她只能以父亲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证。1992年4月,年事已高的父亲写下赠房遗嘱,言明:该房由大姐出资购买,将来赠送给大姐。同年10月,父亲因病亡故。

  之后不久,在云南插队落户的三哥回到老家。想居住在该房的他对房屋的归属产生质疑。三哥认为,既然是父亲名下的房产,那么所有的子女都应有权继承。于是,他趁着大姐还在黑龙江,将家具搬进该房,家庭纷争由此爆发。

  家人对簿公堂

  随着近年来上海房价的上升,一家人围绕该房的矛盾也逐步“升级”。大姐多次来沪与三哥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今年初,大姐再次回沪协调处理此事。因协调未果,大姐于1月4日向金山区法院起诉。由于是继承权官司,大姐将母亲及我们兄妹几个统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将系争房屋产权判归她所有。生平第一次打官司,又是和大姐对簿公堂,90岁的母亲和我们又难过又紧张:法官会不会主持公道?一家人会不会从此失和?

  成功调解矛盾

  考虑到大姐从黑龙江赶来,1月11日,法院提前开庭,我们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法庭。

  “你们都是亲兄弟姐妹,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矛盾。”法官并没有让大姐和我们坐上对立的原被告席,而是让我们围坐在一起进行调解。法官先把三哥“晾”在一边,询问我母亲和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见。大家都明确表示:该房由大姐出资,对父亲的遗嘱没有异议。

  于是,法官开始做三哥的工作:“父亲的遗嘱真实有效,其他兄弟姐妹也予以确认。如果你反对,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三哥迟疑了片刻,最终点头表示:“没有异议”。

  法官还当庭出具了调解协议书:系争房屋归大姐所有。原本为房屋继承而翻脸的兄妹们心悦诚服地签收了协议书。母亲也在协议书上摁下了手印:谢谢法官,帮我解除了“心病”。

  (作者系案件当事人)

  作者系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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