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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桥大坝“8·01”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37 云南日报

  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刑事责任;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水利水电八局谷拉施工局罚款15万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日就“8·01”生产安全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情况通报。

  今年8月1日15时左右,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中标承建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谷拉天生桥电站大坝341.5米高程平台,发生了一起门座式起重机倾覆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3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相关规定,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和当地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本着以法律为准绳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形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谷拉施工局“8·01”生产安全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报请省政府批复。10月13日,省政府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分析和处理建议,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谷拉施工局相关人员(1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谷拉施工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相关人员(共5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9万元;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依法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谷拉施工局处以罚款15万元;责成中国水利水电八局对其下属二分局以及谷拉施工局有关部门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安监局备案。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按照省政府《批复》落实处理决定。 成淇平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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