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5大学生辞职引发违约官司 支付高额的培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51 桂龙新闻网

  5名大学生毕业后,同时应聘到一家外企工作,不久5人便获得到国外培训的机会。回国后,他们陆续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书。单位接受了他们的辞职申请,但要求他们每人向公司支付高额的培训费。5名大学生于是将单位告上了法院。日前,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3年7月,高平、陈松(均为化名)等5人毕业后,同时应聘进入韩国一家企业在
南京的分公司,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一个多月后,高平等5人先后赴韩国培训半年。回国后,5人却先后以无法适应公司工作,不能和领导沟通等为由,提交了辞职申请。

  高平称,公司接到他们的辞职申请后,表示同意。但公司让他们根据当初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每人要向公司支付6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培训费。因为公司声称,此次去韩国公司为他们每人支付了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培训费。但据了解,一个外国人在汉城读一年研究生,全部费用也不过5万元左右。这笔费用明显偏高,高平等人都不愿交这笔钱,公司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不久,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要求高平等5人按照培训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仲裁结果,高平等人不服,高平又举证说,他们一到韩国就因非典影响被隔离长达数十天,无法参加培训。此外,有好几天的培训内容竟是唱歌和搭积木,而正式培训,也不过是给师傅当当帮手而已。

  对于高平等人的说法,该公司说,高平等人在韩国培训期间,每天的培训费是50美元,此外另给他们每人每天30美元作为生活费。公司认为,高平等人培训期间学习的是世界顶级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根本不能与普通学校的教育相比较。其次,他们住的是高级酒店,也不能和留学生住的公寓相比,对于高平所说的唱歌和搭积木,公司称,这也属于培训内容,目的是让员工认识到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公司认为,培训合同规定,高平等5人在接受公司培训后,应按培训费用的多少来追加劳动合同的期限,一旦培训费达到10万元,合同期限就应追加为5年。现在高平等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就得支付培训费。

  法院审理认为,高平等5人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真实有效,一审判决高平等5人分别向公司支付4万余元到9万余元数额不等的培训费。

  来源:江南时报选稿:韩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