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万八被判两年悔已迟(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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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1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 11月17日,原北流市大里镇财政所所长宁某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北流市大里镇农机站站长覃某龙在1999年处理“两金”问题期间,未能偿还基金会借款5300元,被停发工资。上级要求大里镇财政所将覃某龙的工资转到大里镇政府,再转交镇基金会用于偿还覃的借款。被告人宁某于2003年、20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