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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被当杀人犯 两次获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23 海峡网-厦门日报

  “莆田17岁少年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尘埃落定,曾引起全国人大高度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 25日一早,笑容满面的刘宗虎就带着儿子刘国兵风尘仆仆地赶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局赠送了两面锦旗,感谢他们“明察秋毫,监督有力”,最终使两次被当成“杀人犯”的刘国兵获得无罪释放。

  据了解,1998年3月23日,家住福建省莆田县埭头镇埭头村、时年17岁的初中生刘国兵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其后,刘国兵就一直被羁押在莆田县看守所,直到2000年2月14日,莆田市中级法院审判认为,其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因而判决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随后莆田市检察院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但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又以“抗诉不当”,撤回了抗诉。

  2004年9月27日,莆田市公安局以查获新证据为由,再次以同样罪名将刘国兵刑事拘留。莆田市检察院也于同年11月2日再次批捕,并于2005年1月26日向莆田市中级法院移送了起诉书。其后,围绕“要不要受理、能不能立案”,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争论,全国人大、福建省人大也高度关注此案。2005年7月6日,莆田市中级法院再次受理了此案,并于11月1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刘国兵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刘国兵再次被当庭释放。至此,他已被关了14个月。如果加上前次,这位少年被羁押时间长达37个月。(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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