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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难助“破镜重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40 汉网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张钦)为了寻找机会与前妻重归于好,前夫竟制造假借条欲起诉前妻。律师提醒,原告伪造证据、恶意诉讼查证属实的,将由其自行承担败诉的后果。

  上周六,武昌金女士早早地赶到武展社区,向徐瑞贞律师反映,今年初,自己与丈夫离婚后,外出打工。

  10月,金女士突然收到前夫的来信,称他手中有金女士当年签的5万元欠条,并还要起诉金女士。

  金女士无奈,只得请假回汉。当前夫拿出欠条时,金女士发觉,欠条根本不是自己的字迹。

  百般询问下,前夫不得不承认:借条是假,想复婚是真。前夫说拿着借条起诉,金女士如果不应诉,就得冒输官司的风险;一旦应诉,赔上时间不说,律师费、鉴定费又是笔不小的开支。这样,金女士面对自己提出复婚便不再起诉的要求,肯定会考虑的。

  面对前夫的无赖之举,金女士又气又恨,但她又不知道前夫的“如意算盘”能否得逞,于是向晨报律师团求助。

  【律师解难】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贞表示,为了保证当事人诉权,法院受理案件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使当事人起诉证据出现瑕疵,法院一般都会先受理案件。但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原告伪造证据,恶意诉讼,查证属实的,将由其自行承担败诉的后果,即由此案产生的所有诉讼支出,包括鉴定费、律师费等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因此,金女士的前夫伪造“借款”名义起诉,不仅不能与金女士重归于好,还有可能给自己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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