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参加生育保险无收入者生育可享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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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14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都市报记者傅晓华2005-11-28) 今后,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没有劳动收入,并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没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享受30元-1500元不等的补助。
记者11月25日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享受补助的男职工配偶应是: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一年内求职登记3次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低保对象;有《残疾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没有从事个体经营;没有从事灵活就业;无隐性收入;享受失业保险后仍有3次以上求职记录,经核实未就业的等。 补助标准为:顺产750元,助娩产1000元,刮宫产1500元,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5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30元,取宫内节育器手术30元,输卵管复通手术400元。: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