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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45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 劳询)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老工伤人员进行鉴定,经鉴定后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以此进一步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目前,一部分老工伤人员已经退休,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
改组改制,原企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某些工伤病情将随着年龄等因素还要发生变化,病情有可能进一步加重,一旦旧伤复发、或需要进一步康复治疗、或需要更换假肢等器具,如果不及时进行鉴定,将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带来麻烦。最近劳动保障部门又出台了工伤保险的一些新政策,特别关涉了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如1级至4级中老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2004年1月1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开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5年11月15日后工伤保险启用新的药品目录,遴选药品发生变化等问题。

  为了让职工和用人单位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老工伤人员如何参加工伤审核鉴定,明日上午8:30至11:30,该中心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方面的负责人做客12333,电话回答大家的问题。有上述问题的市民和用人单位,届时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足不出户就可直接听取工伤保险专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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