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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承诺咋不算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46 今晚报

  本报讯 因二儿子自幼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在分家时与大儿子约定,其去世后,由大儿子照料二儿子。17年后,父亲撒手人寰,大儿子却违背承诺,拒不扶养弟弟,兄弟俩为此闹上法庭。两审之后,法院最终支持了瘫痪弟弟的诉求,判决由哥哥承担对弟弟的扶养责任。

  54岁的韩东与45岁的韩默系兄弟。韩默自幼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其父照顾
。1988年4月11日,韩东及韩羽(韩默之弟)在载有“韩默不能自食其力,暂由其父照顾,当父亲不能照料时,由韩东负责照顾”等内容的“分家单”上签字。分家时,韩东因为今后要承担照顾瘫痪弟弟的责任而分得了相应的财产。今年5月25日,老父亲去世,而韩东未能履行当初承诺,拒绝照顾弟弟韩默。为了今后的生活,韩默一纸诉状将亲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扶养义务。

  庭审中,被告韩东辩称,“分家单”是其受胁迫签署的,同时认为“分家单”中书写的“照顾”是指对韩默履行管吃管住等照料义务。此外,韩东还表示不应由其单独承担对韩默的扶养义务,应由弟弟韩羽与其共同承担。

  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原审法院认为,当初所签的“分家单”对韩默的扶养已经做了明确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确认。韩东提出“分家单”是受胁迫所签,但其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纳。至于韩东认为分家单中书写的“照顾”是指仅对韩默履行管吃管住等照料义务的说法,法庭认为不完全,因为“分家单”约定的是韩东应对韩默履行扶养义务。据此,原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哥哥履行对弟弟的扶养责任。

  一审宣判后,韩东不服,提起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默因肢体残疾,自幼生活不能自理,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现其父母已亡、无人照料,故韩东、韩羽作为其兄和弟,从法律和道德上均负有扶养韩默的义务。韩东在1988年订立的“分家单”中,也承诺在父亲不能照料韩默时,由其对韩默进行照料,且韩东此项承诺系以分得相应财产为条件,故韩东应当兑现承诺,履行对韩默的扶养责任。韩默的其他兄弟姐妹也应给予相应的帮助。综上,市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无失当之处,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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