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卖了4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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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4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筠 通讯员李长春 叶昆)一男子利用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出售违章建筑,致使7名被害人先后受骗。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 2003年间,被告人钱某利用4万元的转让费取得天津市某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格,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准备经营房地产生意。其间,钱某代管本市某破产企业在河东区中山门
从2004年11月到12月期间,被告人钱某以其任法人代表的公司的名义,出具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以中山门宿舍楼空白房本加盖其公司章的形式,卖给王某某、李某某、马某等7名被害人7套违章平房,共骗得人民币43.8万元整。正当买房的几人准备住进新房子过冬时,却看到了河东区综合执法大队出示的一张公告,说明这些房屋系违章建筑,将强行拆除。这时,买房子的人们才知上当,而当他们再找钱某时,却发现钱某已经没了踪影。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红桥区一居民区将钱某抓获。此时,除分给“大成”的部分赃款外(“大成”已携款潜逃),剩下的已被钱某挥霍一空。钱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河东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醒急于购买房屋的人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对房屋中介的资质、交易等情况进行详实的了解核实,一定要到所属区县房管部门进行交易,确保房屋产权归属的可靠性,切不可贪图便宜,简便买卖程序,私下进行交易,这样极易中了房屋“黑房虫”的圈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