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药品当罚举报违法经营当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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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56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韩学谋裴强)11月26日,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安宁沙井驿查处了一起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的案件,而该案件的举报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得到一定的奖励。 11月26日上午,一群众向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沙井驿元台子社区内有人无证经营药品。随后,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
10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甘肃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的举报奖励按照举报者提供的证据与查清的违法事实相符合程度分为三级,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将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药品货值金额的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报记者韩学谋裴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