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子证奸”无知少女的唯一出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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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59 法制早报 | |||||||||
英子是不幸的,而不幸的却并非英子一人。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出现了“产子证奸”这样一种现象,但现在这个字眼却经常出现在报端,而这些案例都有一 个共同的特点,几乎都是未成年少女,年龄从十二三岁到十六七岁不等,而且,多发生在偏远的地区。
2005年7月,海南安定县,17岁女孩阿丹发现自己肚子在不停地长大的异常情况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检 查,结果发现自己已怀孕7个月了。她向家人透露:怀孕是因被强奸所致。之后,她向警方报案。由于案发时间隔得太长,警 方难以取证。阿丹表示,她准备提取婴儿的DNA起诉强奸者。 2001年,安徽省界首市15岁少女梅子(化名)面对罪犯的万般抵赖,愤然生下非婚子,凭DNA鉴定告倒了强 奸她的王涛,获得2.5万元的赔偿。此案引起了当地人大、妇联、政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沉重思考。 要想指认犯罪嫌疑人是需要证据的,单纯的一个DNA鉴定是不够的,无法证实是强奸,因为有可能是同居关系日后 反目的,或者是通奸、半推半就的情况。所以,DNA鉴定的同时还需要其他证据。 不生下小孩,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认定强奸罪名成立。比如,流产后的胚胎也可以做DNA鉴定,衣服上的精液等都 是很重要的证据,主要还是受害人法律意识不强。 所以“产子证奸”不是惟一出路,关键是要在案发之后,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才能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