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孩子捡到巨款 家长扣住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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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4:1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1月28日电(宋亮亮、刘孙谋)孩子捡到近万元巨款,希望能交给失主,但家长却认为捡来的钱,不花白不花。在海南省临高县,两位中学生的经历引起了社会的众多评议。 据小方同学介绍,2005年11月9日下午4点多钟,临高县调楼镇美良中学的小方、小李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现马路上有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打开袋子一看,不禁怔住了:是厚
小方和小李把捡来的钱交给了小方的母亲张某,并告诉张某说快点找到失主,把钱还给人家。张某拿出钱来数了一下,一共是9900元。 张某认为,反正这些钱是捡来的,没人知道,便不想归还,也不想上交。于是,她拿出4900元钱递给小李,自己留下了5000元放到自己的一个提包里。 看到张某要把钱扣住不还,小方和小李两位同学心里很不赞同,但是因为当时也找不到失主,又不敢和长辈顶撞,所以也没有办法。 小方说:“刚刚捡到钱的时候,心里有些害怕,第一想法是把钱交给警察,还给丢了钱的人。我们不知道谁丢了钱,这么多钱自己不敢拿着,就把钱给了妈妈。我也知道妈妈把钱留下来自己花是不对的,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拾金不昧,做人要诚实,妈妈应该把捡来的钱交上去,失主心里一定急坏了。” 小方的父亲方某说:“钱是我们捡来的,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所以一开始我们认为花了没什么事。我觉得这和买彩票中奖了一样,不花白不花,到现在已经花了1700元。现在觉得这种做法不对,我们决定把剩下的3300元交给派出所。”“那花掉的1700元怎么办呢?”有人问。张某说:“我们知道错了,把剩下的钱交上去就行了,我们生活困难,花掉的钱也没有办法再补回来。就当是失主对我们表示感谢的‘酬金’吧。” 另外,小李的父母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把捡来的4900元交给派出所。 美良派出所谢所长说,如果经过调查,事情属实的话,警方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孩子的家长把捡到的钱自动上交,公安机关就不予立案;如果孩子的家长拒不上交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将对此立案侦查,如果查证属实,将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美良中学负责人认为: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第一课堂,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义务。家庭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第二课堂,作为家长,应该通过自己的行为对孩子积极引导,孩子捡到了钱要求上交归还失主,家长应该对学生的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认可,但是很多家长由于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总是认为“捡来的东西不拿白不拿”,以至于对孩子进行错误的引导和教育。 司法界人士说,《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如果拾得遗失物数额较大拒不上交,则构成了《刑法》上的侵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