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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砍掉情夫命根致其死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5:17 温州新闻网

  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绵阳女子唐红英砍掉情夫命根子并致其死亡一案,绵阳市中级法院本月24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唐红英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唐红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损失46967.6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3岁的唐红英是德阳市罗江县人,案发前在绵阳一工厂打工。1995年,唐红英离婚后,在罗江镇与小自己两岁的离婚男人兰强相识、相恋并同居。1997年
,唐红英和兰强双双来到绵阳城里打工,今年以来,兰强另结识新女友,与唐红英感情疏远。

  今年6月11日上午8时许,唐红英在绵阳涪城区城郊乡三里村三社自己的出租房内与兰强发生纠纷,唐红英拿起尖刀朝兰强左大腿处连刺两刀,将其大腿股动脉刺破。兰强向屋外逃跑时昏倒在出租房门外,唐红英追到门口,将兰强的裤子脱下,用尖刀将兰强的阴茎全部割下。之后,唐红英向绵阳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害人兰强立即被送往

医院抢救。今年6月16日,兰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兰强因外伤致左股动静脉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支气管肺炎死亡。

  法院认为,唐红英因感情纠纷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但唐红英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加之唐红英与兰强

同居生活十年,唐红英在感情和经济上付出很多,兰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法院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陈开端辜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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