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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岸海域半数海水受不同程度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5: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顾瑞珍)2005年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结果显示,部分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洋办公室主任陈明剑介绍,从检查中发现,自2004年以来,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沿海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治理与可持续
发展,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等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治理工作;加大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通过优化沿海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如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园区原来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检查中了解到当地政府投资1000多万元建成在线监控平台,封堵了外沙岩头化工区除污水处理公司外的所有入江排污口,治理后的园区及沿海滩涂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观。

  陈明剑表示,检查结果也暴露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是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仍然严重。2004年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49.6%,三类海水占15.4%,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5.0%。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江苏近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局部海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脆弱,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有毒赤潮的发生次数增加。

  二是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工业污染负荷大,高污染的电镀、医药、化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在沿海地区大量存在,尤其部分民营企业存在偷排和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呈加剧的趋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较低,南方个别沿海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已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

  三是缺乏区域性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河海统筹的综合治理措施,导致流域和海域之间、区域之间污染纠纷问题突出,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据了解,这次以“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从6月持续到9月,由环保总局等六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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