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爆炸原社长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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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2:3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检察一分院了解到,9月6日发生在沙坪坝区井口村的天然气爆炸案(见本报9月7日4版)有了新进展,该村陈堡社原社长唐应才因涉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批捕。 据检方透露,唐应才私自与村民签订合同,花130万元收购33亩土地用于开发。在未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雇用无施工资质的机械操作手,擅自动工开始进行
据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说,唐应才不是厂矿企业的员工,也不是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而是该村陈堡社的社长,不符合“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后将其认定为涉嫌损坏易燃易爆设备——因为他没有主观故意要去破坏该设备,但其过失造成设备的损坏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 (见习记者张勇通讯员刘玉民)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