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巧断案 江西民工拿到“救命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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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4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林菁)受伤外来工沈某,近日终于拿到了一笔救命钱。龙湖区法院大胆创新调解方法,成功组织受伤外来民工沈某与多名被告工头分别就纠纷进行调解并各自形成调解协议,使外来工沈某获得了20多万元的赔偿款。 今年,澄海人林某因厂房建设需要,将工程发包给王某。另一工头谢某又承包了王某的部分工程,并雇用从江西来汕打工的沈某从事施工工作。今年8月1日,沈某不慎从工地
后来,沈某将林某等3名工头诉至龙湖区法院,要求赔偿急救医疗费人民币20万元,其余赔偿费用等评残结果出来再定。龙湖法院民一庭合议庭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并稳住沈某家属的情绪,同时促使3名被告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谢某谎称没有赔偿能力,法院遂根据沈某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谢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0万元。考虑到沈某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等实际情况,法院准许他缓交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并免予其财产保全担保。同时,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组织沈某与各被告分别进行调解,首先与林某、王某达成协议,由他们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人民币18万余元,随后又与被告谢某达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1余万元的调解协议。合议庭及时制作出两份调解书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案结后,各被告均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沈某如期拿到了这笔救命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