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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以搞对象为名骗财骗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52 锦州日报

  “缉毒警察”的身份,再加上能说会道,自然会得到女孩子的青睐。太和区一刑满释放男子马某抓住姑娘们的这种心理,冒充警察,以与对方搞对象为名,先后多次与两名女青年发生性行为,并以各种理由骗取对方钱款共计人民币16100元均被其挥霍。鉴于马某多次冒充警察骗取钱款,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日前,太和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判处累犯马某有期徒刑5年。

  家住太和区铁合金的马某现年25岁,2001年就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马某恶习不改,2004年11月的一天,他与一女青年陈某在网吧电脑室聊天时相识,为了骗取对方好感,马某称自己是锦州市公安局缉毒处警察,想与之谈恋爱。在其巧舌如簧之下,陈某对之深信不疑,先后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马某见陈某完全上钩,又以其母亲病重为借口,骗取陈某的母亲4000元;2005年春节期间,马某又以能给陈某的姐姐购买锦州市公安局处理汽车为由,先后6次骗取人民币共计8000元。所获赃款均被其挥霍。与此同时,马某又在锦州市205医院附近冒充市公安局刑事警察,以公安局张某某手里有1000升汽油票为名,骗取太和区金厂堡村一村民人民币2000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

  2005年6月,尝到冒充警察甜头的马某又开始寻找下一猎物,他与另一女青年夏某在声讯台打电话聊天时相识,他以“警察”的身份故伎重施,与夏某以处对象为名,先后两次发生性行为,并多次骗取其人民币共计2100元,所获赃款被其挥霍。

  太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以其母亲病重为由、能购买处理汽车为借口,及能够买到低价汽油为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先后三次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系累犯,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刑满释放仅两年的马某,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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