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玩火自焚进班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52 锦州日报 | |||||||||
近日,家住北宁市中安镇的赵某因报假案,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15天。她十分后悔,当初不该报假案,但后悔药是无处可买的。 11月4日4时05分,齐齐哈尔至天津的列车缓缓地驶离大虎山车站,稀稀零零的下车旅客依次走出了出站口。突然,有两男一女慌慌张张地跑到站台民警面前报案,称7万多块钱刚才下车时在站台上被人抢了。报案者称,她姓赵,家住北宁市中安镇,下车后,
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大虎山所丝毫不敢怠慢,立即向上级部门做了汇报。接警后,锦铁公安处的领导及刑侦、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沈铁公安局领导得知信息后,也由沈阳专程驱车直赴大虎山车站,亲临现场指挥案件侦破工作。由于案发时间较早,犯罪分子作案突然,并迅速逃离,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因此,对当时在站台的客运值班员、外勤值班员和售货员的调查询问就成了突破此案的关键。于是,侦查人员立即开始着手询问工作。 通过全面了解,办案人员意外地发现,数位证人提供的案发现场情况与受害人的叙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客运值班员称,他接车时相距发案地点不过50米,但却未发现异常情况;外勤值班员则称,他接车时相距发案地点仅有15米,并看见受害的旅客单独正常出了站,没有听到喊叫等异常情况。受害人介绍的情况及巨额现金被抢后的表现也令人感到蹊跷:受害人对装现金的包裹,前后叙述反差很大;巨额现金被抢后,受害人竟没有呼喊、追赶等正常反应。 侦查员再次向赵某做案情询问,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正面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终于使赵某道出了实情:前一阵,赵某与丈夫准备从事养牛的行业,在建牛圈的过程中,其夫多次要求她向在白城居住的姑姑要回她父生前留下的遗产。11月2日,赵某带400元钱只身赶到白城要钱。11月3日,她与其姑电话联系说明来意后,其姑非但没有把钱给她,甚至连面都没露。赵某见要钱未果,此行目的没有达到,即乘坐1052次列车返回了大虎山。为了应对前来接站的丈夫和侄子,使自己既不丢面子,又可以从此打消丈夫可能再让她上白城要钱的想法,赵某便自导自演了一场巨额现金在站台被抢的荒诞闹剧。 编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车站是供出行旅客乘降,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赵某以虚假的事实编造案情,不仅严重干扰了铁路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也为旅客出行安全感投下了阴影。为此,铁路民警希望广大群众乘坐火车出行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举止,以避免为不经意的言行付出不应有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