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察院帮弱女子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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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0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刘晨霞李斌)女性当事人在案件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官司宣判以后到检察机关来申诉的比较多。针对这一特点,朝阳检察院日前专门制定《妇女申诉案件审查制度》,帮助弱女子维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两年来,朝阳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共受理女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0余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相对集中,约占全部案件的五分之一多。一些女性当事人在合法权益
朝阳检察院制定的《妇女申诉案件审查制度》,规范了接待女性申诉人工作的每一环节,对妇女申诉中有特殊问题亟待解决的优先办理。女人一般比较感性,承办检察官就用情说理,耐心倾听申诉人的倾诉,帮助疏导申诉人的不良情绪,争取申诉人的认同。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