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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形象网上遭"变脸" 律师称篡改行为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02 龙虎网

  【龙虎网讯】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在一家门户网站的论坛里,被篡改的“福娃”竟然多达22个版本。律师表示,网友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奥运标志权利人有权向网站提出要求删除此帖。

  在某门户网站的论坛里,一个名为“PS高手恶搞福娃精品套餐”的帖子被放在了论坛的醒目位置。五个可爱的奥运吉祥物“福娃”形象竟被网友篡改为各种版本——“超女版
福娃”、“灌篮高手版福娃”、“葫芦娃版福娃”、“小新版福娃”、“恐怖分子版福娃”……

  在帖子的最上端,大头QQ版的“福娃”非常引人注意,这些被篡改的“福娃”完全没有了可爱、活泼的造型,“晶晶”龇着大牙、“妮妮”张开了血盆大口、“欢欢”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在网友篡改的这些“福娃”造型中,绝大部分网友借鉴了热门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如葫芦娃、黑猫警长、蜡笔小新等。

  对于这些经过改头换面的“福娃”,有些网友表示:“实在不能接受,那么可爱的奥运吉祥物竟被变成这种样子。”但是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改动一些造型只为搞笑,并无大碍。

  据了解,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没有经过奥组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也强调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相关保护。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说:“网友在论坛里发布此帖,虽然从认定上比较困难。但是根据相关的法规政策,网友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有权向网站提出删除此帖的要求,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对网站提起诉讼。”

  北京奥组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帖应属网友在搞“恶作剧”,以此来吸引眼球,提高点击量,达到在网络上普遍流传的目的。

  该工作人员称:“此前已经有类似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可能是网友之间在开‘福娃’的玩笑。但以这样的方式取乐,非常不恰当。”

  该论坛的主编说:“这个帖子出现在很多论坛,转载率非常高,因此网站才想到了转载。”该主编表示,论坛将删除此帖。(该论坛的主编,他告诉记者:“这个帖子出现在很多论坛,转载率非常高,因此网站才想到了转载。”该主编表示,论坛将删除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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