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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手榴弹属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10 云南日报

  新华社成都11月28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剑阁县公安局日前查获收缴了3枚私藏的手榴弹,警方表示,私藏手榴弹既危险,又属违法行为。

  据剑阁县有关部门人士近日透露,剑阁县公安局日前根据群众举报,迅速查获,并收缴了该县东宝镇一农民私藏的3枚军用手榴弹。经查,这3枚私藏的军用手榴弹,是该农民在1980年参加民兵训练时趁机私藏在家中的,以用作防盗或自卫。今年10月,他家
小孩把其中一枚手榴弹拿到街上当玩具玩耍,被群众发现并及时报警。后经县人民武装部鉴定,这3枚私藏的军用手榴弹属部队装备实弹,具有较强的杀伤力。如果不是群众及时举报及公安部门及时收缴,一旦引爆将相当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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