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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割破膀胱 医院竟说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在剖宫产的过程中,产妇膀胱被划破,这是正常的手术中患者应承担的风险吗?

  产妇:术后多插一根导尿管

  11月1日下午2点,27岁的窦仁琴在东门一家大医院妇产科做了剖宫产手术。手术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产妇产下一名男婴。一家人都十分高兴。然而产妇家属在护理时却
发现,同样是剖宫产,别的产妇术后只插了一根导尿管,窦仁琴却插了两根。

  直到当晚6点多钟,主刀医生找到产妇的丈夫,医生的一句话让一家人陷入了痛苦与不安当中,“手术过程中,翻腹膜时,(产妇的)膀胱膨胀,凸了出来,不小心划了一刀,当时找泌尿科医生缝了3针”。在产妇的病历上,也清楚地标明了“膀胱顶部桨肌层撕裂伤”。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11月25日产妇出院,但一家人仍愁眉紧锁,忧心不已:“和我们一天剖宫产的,人家一个星期就出院了。而我们住了26天。现在人出院了,还是憋不住尿,一夜要起五六次。”

  医院:家属已签字,我们不负责

  产妇家属回忆说,“11月4日我们与院方交涉时,主刀医生说:‘你们不要闹,这事我们给你们补偿,医院只收你们6天的费用,6天以后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手术是你们自愿的,打官司你们也打不赢。’医生还拿出有我们家属签字的单子,指着上面说:‘就是出现死亡事故,医院也不承担责任。’”

  11月25日,产妇出院时,该院医教科开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产妇家属对窦仁琴在我院的诊疗过程持有疑义,导致医疗纠纷。经研究决定,现医院免去产妇窦仁琴所欠医疗费用2545.45元,准予出院。”

  专家:患者手术签字只是权利

  就医患双方的争论,记者走访了我市数名医学和法律专家。专家表示:由国家卫生部颁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了,“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同时,此次膀胱的损伤,仍有可能招致日后结石、渗漏、尿频尿急等后遗症的发生,这也符合“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标准。

  同时,专家指出:手术同意书并不具有合同的功效。手术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更不能免除出现过失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的签署是为了保证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同意权。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患者享受知情同意权要以承担手术风险为义务条件的规定。

  目前,产妇家人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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