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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 金平龙湖濠江全面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据汕头市建设局消息:按照《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全面实施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均须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实施行政许可。

  近年来,汕头市把推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作为推进建筑节能,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据介绍,与传统的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散装水泥和商品
混凝土具有节约资源、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改善环境质量等诸多优势。按测算,袋装水泥在搬运过程中纸袋破损率高达5%,使用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而每吨散装水泥的粉尘排放量,则要比其少4.2公斤。据悉,《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还要求,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必须自《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在各自区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并逐步推广到各个中心镇。南澳县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对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单位,将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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