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家做客 男子起贼心 败露后动武 因抢劫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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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2:44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过上网聊天,两名男青年结为朋友。不久,一人应邀到另一人家中做客。未料,做客男子突起歹意,偷偷窃走了主人的钱包和手机,在形迹败露后,又当场使用暴力挣脱。日前,作案男子因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1岁的刘某是陕西省凤县的无业人员,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家住本市河西区的陈某。随着两人交往的深入,今年7月,刘某应陈某邀请从陕西老家来津,并到陈某家中做客。
经审理,河西区法院认为,刘某目无国家法律,在盗窃他人财物后,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孙启明 邢泉 徐德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