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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自管工资 丈夫诉请代管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日前,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疾病患者家属要求保管病人工资的案件。最终,因家属不同意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精神疾病患者家属林峰称,他的妻子王芬是精神病患者,经常发生行为能力失控的现象,单位明知王芬病情时好时坏,每天靠吃药都不能解决问题,但还是将王芬的工资交给王芬领取,而不愿意将工资交给作为王芬监护人的自己保管,造成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加重。
所以要求被告单位将每月工资交自己保管。

  被告单位则认为,虽然王芬住过精神病院治疗过一次,但是单位从没有收到过相关材料证明原告妻子已经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所以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当庭向林峰释明,要判定王芬现在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必须要进行司法鉴定,并且要经过特别程序审理,但林峰表示不愿意接受鉴定并进行特别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芬因精神残疾已作为被告单位的必养人员,但王芬有无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相关特殊程序才能确认,鉴于林峰不同意进行相关审理,所以对林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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