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着冤家也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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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一起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法院启用公平原则为受害人讨到26万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红绿灯下,年轻父亲被撞成植物人,儿子出生才23天;更令人犯愁的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最终决定引用民法的公平原则,判定车辆一方补偿26万余元。
去年8月8日,20多岁的朱某某搭乘载客摩托车时,在厦禾路与后埭溪路口遭遇交通事故,摩托车与青旅旅游汽车公司的大客车撞在一块,朱某某特重度颅脑损伤,经医生抢救,命是暂时保住了,却成为一个睁眼性昏迷的植物人。事发当天,他的儿子出生才23天。 更糟糕的是,摩托车驾驶员丢下车溜之大吉,而当时哪一边是红绿灯还确定不了,也就是说,到底是青旅的驾驶员还是摩托车驾驶员的责任,搞不清楚。今年1月23日,交警做出事故认定书:青旅公司不必负事故责任。 法庭上,青旅公司说:我们的驾驶员是正常行车,且已经足够小心;事实上,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无牌无证,非法载客,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又闯红灯造成的…… 时过境迁,事故责任确实无法认定,可怜的朱某某躺在床上又急需治疗费,怎么办?最近,市中级法院引用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要求青旅公司对朱某某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而这个责任以朱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害后果的40%为宜,也就是说,青旅公司得支付朱某某265560元。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