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全能老贼滚出中山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偷抢扒样样精通,在买毒品的途中落网

  本报讯 (记者 蒋怡丹 通讯员 李庆坤) 一个来自贵州的老贼,在轮渡广场流浪的两个月间,学会了吸毒,并且以偷、扒、抢作为自己的主要经济来源。近日,这个“全能”老贼被开元警方抓获。像这样什么都干的嫌疑人,连民警都称少见。

  与其他抢夺案件多发生在深夜偏僻处不同,29岁的陈某选择了晚上六七点钟的中山路附近作为作案地点。据知情者说,陈某平时就睡在轮渡附近公园里,像流浪汉一样,近期发生在中山路一带的抢夺案件很可能与他有关。

  11月23日,开元警方在中山路陈某可能出现的地方伏击守候。凌晨一时许,准备前去购买毒品的陈某走到大同路时,被警方抓获。据陈某交代,他曾多次与同伙结伙作案,盗抢所得的赃款都用于吸毒了。陈某说,与他合伙作案的有专门抢夺的,也有专门盗窃的,平时他一个人的时候还独自去夜市扒窃。

  睡了一觉找到同道

  陈某称,今年9月底到厦门时,原本打算找个开车的事做做,但是刚到厦门那天在轮渡广场睡了一觉,口袋被小偷割破,夹着驾照和身份证的钱包被偷走了。曾因盗窃坐过六七年牢的陈某,在轮渡广场很快就找到了“同道”。

  在轮渡广场混了没几天,陈某认识了一个叫“丑丑”的四川小偷。“丑丑”吸毒,陈某就是从这时候开始跟着他学会了吸毒。知道“丑丑”专门用钓鱼的方式偷东西,陈某提出合伙作案。此后,他与“丑丑”等几个同伙,凌晨时分在曾厝垵、小埔头、黄厝村等住宅区内,利用长木棍捆绑上胶带,伸入居民房内粘手机等财物。赃物卖掉后几个人平分赃款,陈某说多数都用来买毒品了,他每天吸毒的费用就要二三十元左右。

  不久,“丑丑”被警方抓走了,陈某自认为“钓鱼”的技术不够熟练,就不再去环岛路一带盗窃了,但他早已另辟了一条“财路”。

  10月初,陈某在轮渡广场见到了26岁的老乡“小贵州”,知道“小贵州”曾因抢劫被判过刑,陈某马上提出结伙行抢。认识“小贵州”的第二天,他就迫不及待地带着“小贵州”上路寻找目标了。陈某说,他选择中山路商圈作案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对这一带的小街小巷已摸熟了,逃跑快。他们一般在晚上6时至8时之间作案,看见路上有独自行走的女子边走边打手机的,他们就尾随一段路,然后突然抢走受害人的手机就跑。

  8人被抢只有2人报警

  陈某说,跟他结伙的不止“小贵州”一个,此前还有一个跑得最快的同伙,但是那个同伙太不讲信用,两次都把赃物独吞了。据陈某说,作案时一般是两三个人,其中一个专门抢手机,其他人不跟着他跑,见同伙得手后就返回轮渡广场,等那个抢了手机逃跑的同伙回来后再一起去销赃分钱。那个抢了手机就不回轮渡的同伙,陈某后来就没再理他了。

  除了合伙盗、抢,陈某平时独自在中山路夜市转悠,见机扒窃,他还专门买了一把大夹子作扒窃工具。有一次走在路上,他看见停放在路边的车没关紧车窗,就伸手偷走了车内的一部手机,还有一次车窗紧闭,他为了得到车内的钱包和一套衣服,把车窗砸了。

  一个多月间,陈某在中山路185号小巷口、桥亭街21号、中山路与大中路交叉路口、思北路14-16号巷口等处,共实施抢夺8起,其中有报案的仅两起。警方希望受害人尽早到派出所指认。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