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编造“桃色新闻” 被判当面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6: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专电身为海城某公司副总经理的胡宪生发现单位里流传着他与公司女员工有不正当关系的传言,经调查,流言出自被公司开除的王凯口中。胡宪生遂将王凯告上法庭。海城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王凯向胡宪生赔礼道歉。

  据法院介绍,今年38岁的王凯家住海城市,因两次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但他还和单位里的某些同事有联系。今年4月11日至12日,王凯在胡宪生所在公司的员工办公
室和员工休息室,对公司的其他员工说:“胡经理把公司里的一个女员工给‘拿下’了”。从此单位里流言四起,一些员工以异样的眼光看胡宪生。

  胡宪生认为王凯的言论给自己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自己因此事而不能升迁,胡宪生为此将王凯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认为,公司的员工办公室和休息室应当视为公开场所,王凯所说的话实际上就是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因此原告的形象在单位中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是可以预知的,被告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不严重,故对原告要求的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辽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继伟介绍,公民都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情节比较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这类案件被害人只有自己到法院提出起诉,对他人提出索赔或者定罪请求,法院才会处理。构成诽谤罪的,将依照法律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刘晓峰、陈光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