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网上交友照片成补肾壮阳药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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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23:01 沈阳晚报 | |||||||||
在网上发的交友照片,不知为啥登在补肾药广告上。广告的内容为有性功能障碍男子,用药后又重塑男人雄风。40岁的陈先生意外成了“广告明星”!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陈先生把300年老店北京同仁堂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11月29日,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照片上了补肾广告
陈先生是沈阳一家职业介绍所的老板,喜欢演小品的他能模仿多个人物,性格乐观开朗,身体也很健壮。2004年11月8日,离婚的陈先生在一家网站注册成了会员,并上传了一张自己的照片,以便交友。12月11日,陈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你上报纸了,病好了吗?重振雄风没?”陈后来才知道,当天报纸刊登的北京同仁堂某补肾药品广告上有他的照片,而且是“曾经”性功能障碍,因吃了这种药治好了病。不过照片的名字变成了“苏东旭”和“苏先生”。 状告百年老店 陈先生很快认出,这张照片就是他上传到网上的那张交友的照片。虽然广告将照片上的眼睛进行了遮挡,但还是一眼就能认出是自己。陈先生的照片上了补肾广告的消息不径而走,很多朋友见面都开玩笑地叫他“同仁堂”,问他病好了吗?陈家的亲戚也为这事儿也挺难堪,陈先生9岁大的儿子听说爸爸照片上了补肾广告后,心理也有很大压力。广告事件让陈先生无心打理生意,去外地演出的活儿也少了很多。 “我根本没病,我一定要讨个说法!”陈先生开始与同仁堂交涉。据陈先生介绍,事发后,北京同仁堂的一位经理曾来沈阳找到他,并告诉他是广告公司方面出了问题,但同仁堂方面愿意承担责任。这位经理还向陈表示了歉意,提出可以给一定的经济赔偿。陈先生多次找到北京同仁堂讨说法,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为了替自己讨回公道,陈先生把北京同仁堂起诉到和平区法院,陈以同仁堂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提出索赔30万。 上公堂维护肖像权 11月29日,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先生当庭提出,被告使用其图片以赢利为目的,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陈先生要求同仁堂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给予经济赔偿。被告同仁堂的代理人对广告的侵权事实提出异议,其辩称照片已进行遮挡处理,而且未提及陈先生的姓名,并不能构成侵权。同时,同仁堂方面还认为诉讼主题有问题,发布广告的申请单位是同仁堂红日药业有限公司,并不是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法庭未作当庭宣判。(记者 王野郊 实习生 吕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