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建立行贿者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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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0:17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11月29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对于靠走歪门斜道获取利益和好处的人来说,向新疆政府机关和一些部门行贿将付出更大代价。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透露,检察机关正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把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有过“前科”的行贿者,将会失去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投标资格,被禁上参与上述投标。
据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在年底完成,根据规定,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对外接受查询的主要范围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