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遭遇车祸受伤 状告车主要求其进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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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18 青岛新闻网 | |||||||||
去年7月,朱某从潍坊回青岛,在路上搭了于某的便车,途中于某的车与另一车相撞,两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5万余元。因为肇事车辆已经溜走,朱某只好将于某告到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搭载朱某,应该对其安全负责,发生了事故后于某应该赔偿。随后,于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朱某不属于规定意义上的乘客,也不属于经承运人许可后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双方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发生车祸双方也不必为对方负责,并撤消了原判决,驳回朱某的上诉。于顺 曾宪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