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强奸房东幼女后借口筹钱私了趁机潜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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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49 东亚经贸新闻 | |||||||||
本报讯 (东亚记者王阳) 房客李刚曾犯有奸淫幼女罪,租住市民张玉兰的房子后,竟将张玉兰4岁的女儿灵灵奸淫。被发现后,李刚提出私了,借口筹钱潜逃一年。11月28日,此案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李刚今年58岁,是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人,1993年10月,因犯有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年初,出狱后的李刚租住了张玉兰家西院的房子。
2004年7月8日10时许,李刚将在他屋里玩的灵灵强奸。当天晚上,灵灵说:“妈妈,李爷爷今天摸我了。”张玉兰追问怎么回事,灵灵说了事情的经过。 第二天早晨,张玉兰找到李刚。李刚提出私了,张玉兰让他拿1万元,李刚借口筹钱一去不归。张玉兰随后报案。 今年8月9日,张玉兰在长春市奋进乡莱家桥附近发现李刚,便马上报警,警方迅速将其抓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