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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院长订制度医院作出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2:50 新闻晨报

  虽然关于“孕妇不育”事件的责任和赔偿还没有结果,但至少上海长江医院已经在市、区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下,作出了一定反应。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现任长江医院院长瞿菊芳,其原为虹口区江湾医院院长,10月初退休后接任长江医院院长之职。

  医院反应一:调换新院长

  瞿院长坦率地表示,由于以创利为导向,所以民营医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她同时称,自己的到任是在“孕妇不育”事件后,投资方对长江医院内部管理采取的整改措施之一。目前,包括事件的主要责任医生和当时的院长,都已经离开了长江医院。瞿菊芳自称,投资方要求她以“院长负责制”对长江医院加强管理,而她和新的管理班子一起,刚刚拟订了《上海长江医院奖惩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章程,12月就将在院内实施。

  医院反应二:公布奖惩办法

  记者在《上海长江医院奖惩办法》中,看到其中一条参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构成医疗事故,视情节后果,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这条新规定,明显是针对类似“孕妇不育”的误诊的,按照具体的处罚细则,未来如果发生这样的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医生将最高承担70%的赔款总额。瞿菊芳对新规定的实施效果抱有较大的信心,她认为,有了惩戒规定,这种情况就将得到改善。

  医院反应三:高收费不予解答

  遗憾的是,尽管“孕妇不育”事件暴露了长江医院医疗收费较高的问题,但在采访中,瞿菊芳没有对医院的收费制度进行相关解答。她向记者解释,由于不享受政府补贴,民营医院的经营成本要高于公立医院,所以诊疗费较高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已经注意到有些医生会给患者开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这样患者总的费用就增加了。”瞿菊芳说,她已经要求医生在具体的诊疗过程中,给患者开“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检查。

  6月份事发,而后又被地方和中央媒体接连曝光,瞿菊芳对这起发生在自己上任前的“孕妇不育”事件感到棘手。她说医院已经接到了虹口法院的传票,作为新任的医院领导,她希望能一次性、尽快解决此事。据她透露,不久前医院和当事人已经就赔偿事宜展开了庭外调解,目前双方在赔偿环节上基本没有异议,只是在孕妇用药后对婴儿可能造成的危害上还没达成一致。

  另外,记者获悉,此事已经引起了上海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就此召开了听证会,但对此事还未作最后定性,晨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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