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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涨价了卖方变卦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4:13 重庆晚报

  从他人处购买房屋一套,由于有关部门暂停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等有关手续,迟迟没能过户。两年之间房价翻番,当有关部门开始办理手续时,卖方变卦了!

  一方坚持要买,一方坚持不卖,买方樊万泉为此打了三场官司。法院近日终审认定卖方可以不履行协议。

  建设“走廊”房价暴涨

  56岁的樊万泉是江津市委退休职工,袁健是江津某公司几江分公司职工,两人是邻居。

  2002年初,袁健所在单位在几江东门转盘附近集资建房,套面约140平方米。袁健夫妇不愿要房,于当年12月和樊万泉签订协议,决定以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由于楼房在建,双方还约定房屋“两证”由袁健负责办理,并规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2003年5月,袁健选房并将“两证”办到自己名下。在樊又付了3万元后,袁将房屋和天然气卡交给了樊万泉。眼看就要住进新房,樊万泉十分兴奋。然而,江津市土房局的一纸文件给他泼上冷水:由于实施“景观走廊”工程,所购房屋片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等有关手续暂停办理!

  期间,随着“景观走廊”建设的加快,东门转盘一带房价猛涨。据称,每平方米房价目前至少已上涨至1200元。

  两胜官司终审败诉

  由于催促袁健办理过户手续无果,2004年5月,担心对方反悔的樊万泉向江津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他和袁健签订的协议有效,并判令袁健将“两证”过户给自己。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该协议有效,由于有关手续尚处“冻结”中,法院驳回了樊要求判令袁履行过户手续义务的诉讼请求。今年1月8日,“冻结令”到期。几天后,樊万泉再次将袁健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限期履行过户义务。法庭上,袁健辩称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令解除。

  江津市法院审理认为,樊万泉与袁健所签协议是被告将正在建设中的集资房转让于原告,该协议因后来房屋已交付原告,起诉前被告已取得所转让房屋“两证”而合法有效,遂判决袁健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次袁健不服判决而上诉。他认为,自己和樊万泉签订的协议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单位集资建房方案“两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应属无效”。

  市一中院二审认为,樊万泉和袁健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袁健可以不履行合同”。判决书阐明的理由是,协议最后一条约定的1万元属于“不履行违约金”,意即袁健如果不履行合同,可通过支付1万元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樊万泉的诉讼请求。

  记者李定兵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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