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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取 判银行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武法 记者 杨柳)市民郝绍琼在银行存钱时不慎被人偷窥密码,随后一万多元存款被人通过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转走。密码保管不当而造成存款被盗取,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储户和银行争执不下。

  昨日,记者获悉,武侯法院日前对这起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银行全额赔偿郝绍琼存款损失。据悉,这也是成都市首例储户存款被盗取而由银行赔钱的案件。

  存款被盗 对簿公堂

  去年12月16日,郝绍琼拿着银行卡来到某银行成都分行磨子桥支行(以下简称磨子桥支行)取款,但她始终因密码输入错误而无法取款。挂失后,郝绍琼到银行进行电脑查卡,结果惊奇地发现卡上只有16元,存款上的一万三千多元已被人提走。

  经查询,郝绍琼还发现,去年11月20日,她以定期的方式存入一万元,3天内存款便被人通过电话银行分批将定期存款转为活期,随后又通过网上银行以为65部手机付话费的方式提走,同时犯罪嫌疑人还更改了郝绍琼银行卡的密码。

  但事实上,郝绍琼从未申请过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功能,也未设置过电话银行使用、查询密码。郝绍琼认为,从存款到案发只有十多个小时,即使交易密码被偷看也可能是在存款大厅内,其责任在银行。因此,她要求磨子桥支行赔偿存款及相应利息。

  磨子桥支行则认为,郝绍琼对密码负有保密义务,存款丢失的关键原因是郝绍琼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卡号和密码泄露,因此银行对此无过错。双方争执不下,郝绍琼一纸诉状将磨子桥支行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银行赔钱

  存款丢失其责任是郝绍琼没有对银行卡密码尽到保密义务,还是银行未与储户签约而擅自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功能服务,这成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

  经审理,法院认为郝绍琼与银行之间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因此磨子桥支行对储户存款应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但郝绍琼个人密码未尽保密义务而泄密是客观事实,其责任在郝绍琼而非银行;但银行在提供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相应功能服务时,却没有审查郝绍琼是否已经与银行办理签约,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提供或者不提供相应的功能服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在郝绍琼个人密码泄密、犯罪嫌疑人掌握卡号和密码的情况下,银行严格按照特别约定履行审查义务是完全能够使存款得以安全保障的决定性因素。

  最后,武侯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磨子桥支行赔偿郝绍琼存款131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由磨子桥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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