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拳打记者王志文被索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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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29日讯(通讯员 汪仁洪)日前,王志文在四川拍戏时,因不准《西南商报》记者陈勇拍摄照片,同正准备拍摄的陈勇发生冲突。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近日准备向阆中市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王志文赔礼道歉,并向陈勇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陈勇告诉记者,王志文和另一人将他拖进大院后,王志文对准他的左胸就是一拳。
王强说,他们准备向阆中市法院递交诉状。诉讼请求是:判令王志文赔礼道歉,并向陈勇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