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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行政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06 深圳特区报

  努力营造内和外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健全完善任能去庸有责必究奖惩体系

  深圳司法行政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系列荣誉折射出近年来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统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圳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罗湖区司法局被授予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司法局”;西乡司法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市第二劳教所被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龙岗区六约调委会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

  这些荣誉究竟是如何取得的?“‘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始终是市司法局历届班子工作的主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英才这样说道。“‘建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始终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李英才简短的话语道出了解答这一疑问的关键。近年来,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紧跟时代的步伐,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着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为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筑起了坚固的基石。

  1调解篇

  化解矛盾

  促进和谐

  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着“三个下降一个上升”的工作目标,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经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在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纠纷调解实现“跨越式”发展

  5月20日至30日,短短10天时间,可把龙岗区葵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忙坏了,他们在这期间成功调处了9宗非诉讼类案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当事人都是满意而归。老百姓似乎都把一些纠纷集中在“人民调解月”来调解,五月份,葵涌司法所调处了如夫妻闹离婚、邻居闹矛盾等大大小小的纠纷有26宗,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葵涌司法所只是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组数据清楚地显示出近年来我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飞速增长:2002年,3000宗;2003年,6000多宗;2004年,12000多宗。今年仅1至9月份,全市调解纠纷数量达17000多宗。

  如今,人民调解组织在深圳已经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调解小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工作从社区延伸到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和“文明小区”、“达标社区”的建设考核体系。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1060个、人民调解员13000多名。广大调解员遍布全市每一个角落,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默默工作着。

  六约模式: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六约居委会是横岗街道乃至龙岗区的经济大户,流动人口7万多,7个社区,300多家各类企业……在不了解情况的人看来,企业多、外来人员多,因劳资纠纷“出事”的概率肯定也就少不了。六约居委会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了信息的及时搜集上。六约居委会在下辖的7个村民小组和300多家企业都设立了民事纠纷和信访苗头信息员共310多人,形成了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信息员四级网络。自2001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078宗,调处成功率98.6%,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社区调委会被评为“深圳市一级调委会”和“广东省规范化调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力争从源头上解决各种‘导火索’式的隐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2宣教篇

  夯实和谐社会法治基础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坚定不移地推行法治是建设和谐深圳的一个基本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阵地。

  普法形式不断创新

  今年11月19日上午,深圳市“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暨万名义工、法律志愿者送法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广场举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市普法办推出“十百千万”系列宣传活动,“万名义工和法律志愿者送法上门活动”是系列活动之一。从即日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普法办、团市委将组织万名义工,利用节假日把法律知识送到劳务工人员的身边。

  “十百千万”系列宣传活动还包括:深圳还结合全民法制宣传工作20周年以及全市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情况,由市普法办牵头,邀请市、区10名主要领导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围绕“法与和谐社会”的主题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在12月5日,全市近500所中小学校将同时开展“争做守法小公民”的宣誓签名活动;从12月上旬起,由市、区两级普法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全市千名公务员、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以及人员密集地区,面向广大市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打造“12·4”普法品牌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是一年一度的普法的一道“例牌菜”,我市市、区司法行政系统及普法办结合深圳特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这一活动精益求精,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逐渐成为我市的普法“品牌”。

  2001年,中宣部、司法部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圳以此为契机,着力打造普法工作品牌,宣传活动年年都呈现出新特点。2002年,市普法办与罗湖区普法办、桂园街道办事处联合在深圳大剧院南广场举办的大型宣传活动,近4万名群众参加活动。2003年“12·4”期间,市普法办委托著名漫画家设计制作了“普法小博士”卡通形象,并在各种宣传资料上印制推广,增强了普法活动的亲和力和感染力。2004年,市普法办协调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等有关部门,组织1000多名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于12月3日在市民中心广场进行宣誓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3矫治篇

  让失足者重获新生

  高墙内涌动爱心潮

  戒备森严的深圳监狱大墙内,爱心在涌动。

  1月11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关爱行动”新春文艺演出在深圳监狱正航学校礼堂举行,400多名服刑人员和部分监狱干警在现场观看了演出,而各监区的数千名服刑人员,则通过监狱电教中心收看实况转播。一位因抢劫罪被判刑三年的服刑人员满怀激动地告诉记者,通过观看这一出出充满爱心的节目,他懂得了什么是关爱,什么是爱心。他表示,自己一定要好好接受改造,在新的一年里,一定会有新的表现。

  这一场景,与人们心目中铜墙铁壁、戒备森严的监狱印象是否相去太远?是的,这一场景,体现了深圳监狱的教育改造先进理念: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最终实现的是将其人格、思想和行为中与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消融,使他们正常地回到社会中,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一分子。深圳监狱在大力推进“三化”(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同时,按照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对罪犯教育改造手段的创新,实行教育改造途径的多样化,这种关爱活动,只是深圳监狱众多“潜移默化、春风化雨”式教育改造手段中的一种。这一理念推动着深圳监狱朝着全国监狱的排头兵和全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目标迈进。

  劳教“教”出有用之人

  9月30日,市劳教二所开放式管理学员唐仁宗在该所举办了个人画展。唐仁宗由于自己的良好表现和艺术特长被晋升为自主管理级,短短二个月时间内,他创作了五十幅作品。这种半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给劳教人员提供了一次自己选择和创造的机会,而不再像传统的封闭式管理那样,做什么和怎样做都要在干警的直接指定和监督下完成。唐仁宗用自己的努力,找到了成功的秘诀。而这个秘诀的赐予者,正是劳教管理模式改革。

  通过对劳教学员的劳动教育改造,培养其劳动观念和技能,革除原有的恶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人,一直是深圳劳动教养所教育改造的重要目标。近几年来,深圳劳教所的干警们积极开动脑筋,以创新为依托,在保障场所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劳动教育的模式改革,注重对劳教学员的深层次人文关怀,推动了劳动教养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劳教学员都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劳教干警们神圣的使命。

  安置帮教唤回“浪子心”

  逐步建立健全安置帮教体系,用真情感化曾经失足的“浪子”,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是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市司法行政系统把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巩固监狱、劳教所的教育改造质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安置模式。全市6个区先后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51个街道办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近400个居委会成立了帮教小组,2300多人投身安置帮教工作。全市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层层有人管,上下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各级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建立了调查制度、衔接制度、登记制度、回访制度、协调制度等,以此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据统计,我市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到98%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4服务篇

  架起通向法治社会的桥梁

  律师与公证服务——“法律消费”走进寻常百姓家

  买住房请律师帮个忙,结婚时上公证处作婚前财产公证,签订合同找个律师把把关……在深圳,“法律消费”已走进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家。在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更是需要法律服务的保驾护航。

  经过20来年的发展,深圳律师事务所已达210家,公证处有7个,注册律师多达3510人,公证员80人。律师公证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从2004年3月开始,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历时一年的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在整个教育整顿活动中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整改和自我提高的主体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市公证处开展的公证“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在公证员队伍中深入开展了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公证的服务秩序、办证程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公证质量和公证的公信力。

  法律援助——困难群众的“绿色通道”

  9月29日,深圳一家生产自行车料公司的员工代表来到市法律援助处,代表200名工人反映其公司存在克扣工资、加班费,及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违法事宜,并请求法律援助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拿回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解到这一情况,市法律援助处专门开辟出一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短短20天时间内,就帮助200名外来劳务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实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为外来劳务工开辟“绿色通道”,仅仅是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系社会和谐、安宁与稳定工作全貌之一斑。近年来,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落到了实处。2003年,市司法局公布实施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便民承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全市街道办事处已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62个,大部分街道都有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周定期向各个援助站派驻律师值班,使困难群众不用出小区就可以得到法律咨询和服务。

  司法考试——输送合格人才

  自我国2002年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迄今已举办了4次考试。为了抓好司法考试工作,近3年来,市司法局开发了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与支付系统、报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法律职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深圳国家司法考试网站,创造性地编印了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手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顺利完成了每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任务。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实施后,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市司法局受司法部的委托,承担了香港考生的考试工作。2004年9月18日,400多名香港考生在深圳与内地考生一道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的组织实施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司法部和香港律政司的高度评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市共接受4886人报名,报名人数和参考人数为历年之最,甚至远远超过了许多内地省份。在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考试工作任务,569人通过了合格分数线。

  司法鉴定——保障司法公正

  2001年10月1日,《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深圳市人大第一次行使较大市立法权,是深圳立法史上又一辉煌的亮点。根据《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2001年底成立,开始履行复核鉴定职责。委员会现有专家鉴定人135名,设立了法医学、物证技术、司法会计、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产品质量等5个鉴定组别。委员会自成立至今,对230宗案件作出了复核鉴定结论,绝大多数鉴定意见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采信和接受。2002年下半年,市司法局开始了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批准工作,迄今为止,全市共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23家,司法鉴定人225名。2004年,上述23家机构受理并做出司法鉴定的案件达3949宗。今年1至6月,受理并做出司法鉴定的案件已有2390宗。

  目前,市司法局正从三方面狠抓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抓质量,确保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抓规范,不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质量考评体系,推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规范体系;抓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逐步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监管系统。

  5展望篇

  建"五大体系"写创新辉煌

  春华秋实!

  深圳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优异成绩,是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团结奋战、共同努力的结果。然而,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对未来的创造应该是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面对成绩显得非常冷静。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的推进,既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司法行政事业创造更大的辉煌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下半年来,以党委书记、局长李英才博士为“班长”的市司法局新任领导班子正式到位。“致力于给班子成员、给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努力营造一个内和外顺、干事创业、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是我这个党委书记、局长要始终如一、时时刻刻关注的大事”,李英才到任的时候平静而坚定地说。新的领导班子展现出了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很短的时间内,局领导班子与队伍迅速得到融合,各项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思想十分稳定和统一,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高涨。三个月中,圆满完成了多项大型工作:“四五”普法验收、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监狱与武警“三共”会议准备工作,等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干部队伍建设等各条战线都取得了不断进步。结合学习和贯彻温家宝总理考察深圳时的讲话精神、贯彻和实施“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领导班子又提出了加强“五个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五个重点问题,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行力:大力建设一套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责任体系,解决该干什么的问题;大力建设一套科学规范、完善配套、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大力建设一套注重实绩、公平公开、客观量化的绩效考核体系,解决如何评判干得好与差的问题;大力建设一套奖勤罚懒、用能去庸、有责必究的奖惩体系,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大力建设一套程序规范、覆盖面广、及时的监督体系,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五大体系”的建立,必将推动深圳司法行政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展望深圳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景,李英才博士满怀信心地道出了心声:“构建和谐深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和谐深圳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司法行政干警一定能以昂扬向上的朝气和敢于拼搏的锐气,认真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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