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7名走私分子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1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记者杜海涛报道:广西“1·9”特大走私案日前在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7名案犯因走私柴油非法牟利而受到法律制裁。其中,走私分子冼水平、蔡奇深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走私分子分别被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440万元不等。 该案是近年来我国海关查获的一起罕见的以海上“蚂蚁搬家”方式走私柴油案,也
现已查明,从2000年至2004年1月间,冼水平等27名走私分子共从越南组织走私0号柴油15万多吨,从海上经北部湾海域偷运入境。 冼水平将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北海市农渔物资综合部下辖的某加油站作为储存、销售走私柴油的窝点,还虚开增值税发票15份,虚开税款18.45万多元,假税合计128.15万多元。 该案案值2.3亿元,偷逃税额6082万多元,60多名侦查人员经过了近一年的艰苦侦查才得以侦破,其一审判决书长达168页。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0日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