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警车连环撞上电台主持人续:警车被指超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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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03 今日早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江阳 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随着本报报道绍兴“法院车祸”案的不断深入,真相开始慢慢还原。昨天,上虞法院院长、副院长、绍兴交警副支队长等一批关键性人物,正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由此,案件脉络逐渐清晰。 副院长陈述事故经过
昨天下午,上虞人民法院院长钱武生对记者说,“舆论对这起事故有许多猜测,我们有必要说明整个事件经过。” 同时,上虞人民法院虞副院长,给记者看了一份她写的“情况说明”: 11月27日上午,我按院里用车审批规定,乘坐本单位的警车浙D·A160(由专职驾驶员开车),陪我丈夫(朱建挺,系本院干警),去绍兴市人民医院看病(我丈夫因患慢性肝病,曾住院治疗3次,现仍在定期复查)。孩子也一同前往绍兴。驾驶员是陈方均。副驾驶座上是我丈夫朱建挺,后座是我和儿子。 10点20分左右,当车自北向南行至平江路至鲁迅路交叉口时,与一辆沿鲁迅路自东向西行驶的蓝色本田商务车相撞。因为我车驾驶员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我车内所有司乘人员伤势轻微。 随后,我从车内出来,看到对方车侧翻在路边,并已撞倒了路边一女同志,后该女同志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我丈夫与儿子去附近医院检查伤势。 事故发生后,我于10点47分左右,打电话向钱院长报告事故情况。后来,钱院长及其他院领导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当天下午,我们就有关情况向上级法院及当地党委作了汇报。昨天上午,法院派人看望了受伤的电台女主持。 究竟有没有“公车私用” 昨天上午,记者与上虞人民法院院长钱武生再次电话联系。钱院长电话里的声音明显沙哑:“我正在去杭州办事的路上,这件事弄得人很累。” 针对有报道提出法院警车“公车私用”和“法院在非工作情况下使用警车是违法的”等说法,钱院长解释:“本院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本院给予用车照顾。本院还发过一份《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员使用管理的规定》,本单位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治病、赴外地上学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可用车。”他强调:“我觉得这事不存在警车私用问题。” 记者问:“送单位职工去治病,为何不用法院的非警务车?”钱院长答:“这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法院只有2辆非警务用车,客观上不够用。”他随后表示,这件事情发生,对于其中涉及到本院的什么问题,他表示愿意接受上级部门调查,“事情会说清楚的。” 浙江省法学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针对媒体报道的“法院车祸案”来看,女副院长公车私用是明显的。虽有内部规定,但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应视无效。虽法院一再辩解,但是这样的辩解,没有实际意义。 警车是否超速50% 记者还采访了上虞人民法院驾驶员陈方均。陈方均说:“当天上午9点多,我们从上虞出发,大约10点20分左右到平江路。车祸发生时,我马上紧急刹车,同时向右打方向盘。事故后我头有点涨痛,到医院进行检查,还好,没有大碍。” 当时他开的车速度到底有多快?现场目击者的说法是至少80码以上,而陈方均只承认当时的车速是70码。 绍兴全城区道路一般都是限速40码的。按新交规,超速50%,就要吊销驾照。 一位鲁迅东路附近小区的住户对记者说,“这起事故中,肇事警车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过道口不仅未减速,反而违章超速;撞车后,从副驾驶下来的女副院长,还指责商务车车速太快,但我看到确是警车开得过快,才导致商务车在空中连翻跟斗,压上路边女子。” 记者昨在绍兴城区道路上看到,绍兴有关部门正在对法院警车进行盘查。 交警副支队长:资金不到位没装红绿灯 “这个路口常发生事故,能不能装个红绿灯?”对于本报昨天报道的警车撞出“十字路口危机”,记者采访了绍兴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建江。 “早在2002年,我们就向该路口所属有关部门提议,装一个红绿灯,但最终因资金不到位而被搁置。”说起这起“法院车祸”,潘建江十分无奈,“因城区道路上不能设置减速带,所以管理上有些难度。” 潘建江告诉记者,随着绍兴城市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目前绍兴市城区内不少交叉口,早该安装红绿灯了,但城区红绿灯灯控率只有60%,而我省杭州、宁波和嘉兴等城市的城区,红绿灯灯控率达到了90%左右。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资金不足。潘建江说,一个路口安装红绿灯,需15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