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法院”专打劳动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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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上哪儿去“评理”? 昨日,一个专门打劳动官司的“准法院”———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挂牌亮相。 作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它不仅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效力和效率
据悉,沈阳是第四个开设仲裁庭的省内城市,我省曾先后在大连、朝阳、辽阳做过试点。 为什么要改 现有的仲裁机构不能满足需要,导致信访问题激增 据了解,以往沈阳市的劳动争议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办理,其办事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二为一”,属非实体性机构,专职仲裁员仅有4人。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沈阳市平均每年的劳动争议发生量均在12000件以上,而现有的仲裁机构,每年受理能力仅能达到3000余件。 而且,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能受理审判,因此造成大量案件不能及时进入法院司法程序解决,致使大量劳动关系的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问题。近年来群众因劳动保障方面问题上访已占沈阳市信访量的43%。 改成什么样 参照沈阳市法院模式建造,下设专业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派出庭 昨日,记者走进了新的仲裁庭,总面积200多平方米的仲裁院设置与法庭很相似,还增加了旁听席位,可容纳近40人参与旁听。 据了解,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参照沈阳市法院的模式建造的。下设两个专业仲裁庭和一个沈阳市总工会的劳动争议派出庭,主要受理在沈阳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职工的劳动纠纷。 受理什么事 因离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职工“跳槽”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3.因工资、加班费、津贴、补贴、住房福利、医药费、丧葬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发生的劳动争议; 4.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 5.因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 6.因企业经济性裁员、清理劳动关系、破产、出售转制、关停并转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 7.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部队无军籍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8.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外国籍人员、学徒、帮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举证方法 为公平,实行双方举证和倒置举证法 据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玉晶介绍,通常情况下对于经济类的纠纷实行双方举证;而对于有关劳动关系类和行政处分类则采取倒置举证法,以实现公平和公正。 专家访谈 劳动争议仲裁院将向区县铺开 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玉晶。 记者:现在劳动争议与以往比有何变化? 张玉晶:从劳动争议发生的内容看,从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对职工实施开除、除名、辞退为主要案由的劳动争议,转化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性裁员、清理劳动关系、企业倒闭破产、出售转制发生的经济利益和群众利益等争议;从劳动争议发生的主体看,由单一性变为多样性。 记者:现在申请仲裁的最热点问题是什么? 张玉晶: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投诉较多,特别是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较突出。 记者:仲裁的法律效力如何实现? 张玉晶:目前国家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要经过仲裁后才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后,双方在15日内如果对裁决不服,可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按照一审、二审的程序进行民事诉讼。若15日内没提出异议,则裁决生效,对于不执行者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申请仲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玉晶:要注意时效性。一般来说,从发生纠纷之日起60天内申请仲裁有效。 记者:今后沈阳市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还有哪些地方要完善? 张玉晶:现在可以说是把“框架”建起来了,今后还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内部机构建设,并适时在区县也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院,使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肖鸣镝采写 | |||||||||